按照《青海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验收标准及工作程序(试行)》(青工信原〔2020〕230号),10月26至10月28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行业专家对全省5家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验收情况经行了现场核查确认,已顺利通过验收并在各厅网站公示公告了核查结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我省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推进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青政办〔2018〕38号),全面摸底排查确定了5家需要搬迁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相关部门多次下沉搬迁改造企业指导方案编制、风险评估、方案实施和督导检查,切实强化搬迁改造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落实,确保按时高效完成搬迁改造工作任务。

 

此次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历时两年,5家企业按照“一企一策”要求顺利完成了搬迁改造,有效降低了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消除了安全隐患,对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问题、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