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29日(春节) 14时15分,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临淇镇梨林花也有限公司的成品、半成品库房发生爆炸,导致附近的老君庙等房屋倒塌,事故造成36人死亡(其中16人当场死亡,在清理现场和受伤人员救治过程中又有20人死亡),4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
事故直接原因:有人把燃烧的鞭炮从窗户扔进库房,引起库房内存放的大量烟花爆竹成品和半产品发生爆炸。
事故间接原因:该企业严重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安全距离不够、超药量存放、没有执行值班巡检等重大隐患和严重漏洞;也暴露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不认真、不负责,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许可把关不严等问题。
责任追究:林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韩清德、工商局企业科科长崔中明、副科长李霖等6名责任人,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吸取事故教训,改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措施:事故发生次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有关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燃放;加强检查巡查,坚决制止和禁止违法兜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运、销售活动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每天24小时值班检查,值班人员既要检查本单位生产、储存场所情况,又要严密巡查厂区、仓库、店铺周围的群众性活动情况,防止可能对本单位安全造成的影响;立即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的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生文车间、仓储设施,特别是药物、成品、半成品等爆炸性物品存放的安全检查和治安保卫,对超能力储存、超范围经营、销售非法产品等违法行为,要责令改正依法处罚;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与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娱乐场所和大型公共活动以及消防、燃气等方面的安全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公共安全联合执法检查;针对农历正月期间农闲人员较多、人口流动较大的特点,要着重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周边的日常安全管理,杜绝闲杂人员接近和进人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区域;提高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
文章来源: 《中国安全生产志·事故志》应急管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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