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日8时57分,河北省石家庄市开发区凯达运输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冀A-70380”的货车,由陕西渭南装载约1吨装药量的烟花爆竹运往河北,当行至河南三门峡境内义昌大桥上时,车上违法装载、运输的烟火药剂爆炸物和烟花爆竹发生爆炸,导致桥面坍塌,多辆途经此处的车辆坠落,造成13人死亡,1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632万元。
义昌大桥位于连霍高速洛阳至三门峡段,桥梁中心桩号为741千米+880米。义昌大桥为东西走向,全长208. 04米,分南北两半幅,中间间隔0.9米。桥面上路宽11米,桥面南北边缘是高0.9米的钢筋混凝土护栏,护栏厚0.5米。桥下共有4排桥墩,每排桥墩4根柱子,每两个组分别支撑南北桥体。该桥设计时速100千米/小时,设计荷载为汽车-超20级、挂车-120。2001年12月14日,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对洛三高速进行工程质量鉴定,鉴定该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2004年1月13日由交通部组织的洛三灵( 洛三高速与三灵高速一起验收)专家委员会对洛三灵高速进行竣工验收,项目工程质量为优良。大桥运营期间,每两年对义昌大桥进行桥梁定期检查,2011 年10月检查评定结果为桥梁技术状况等级二类即良好。
炸桥事故发生后,有关方面委托河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河南省交院工程检测加固有限公司对义昌大桥未坍塌的北半幅桥梁进行了荷载试验与结构验算,荷载试验结果表明:跨中最大正弯矩加载试验时,实测挠度均小于理论值,挠度校验系数(校验系数指实测挠度与理论挠度的比值,该值小于1说明桥梁实体质量好于设计目标要求,该值大于1则说明桥梁达不到设计要求)介于0.21~0.50之间,表明40米T梁试验跨的变形能够满足汽车-超20级设计荷载通行的要求。跨中最大正弯矩加载时,实测的主梁相对残余挠度均在10%以下,表明40米T梁试验跨桥处于弹性工作状态。40米T梁桥跨的自振频率实测值比相应的理论值大,表明该桥具有较好的动力特性,竖向动刚度满足设计要求,表明桥梁整体承载能力满足设计要求。
爆炸引起大桥南半幅由西向东第2排至第4排桥墩之间的桥面整体坠落于桥下地面,坍塌桥面长80米。第三排两根桥墩断裂坍塌,倒于南侧地面。桥面北半幅南侧钢砼护栏上有一爆炸形成的缺口,上部长7.7米,下部长6.7米,缺口西侧边缘距断桥西断面3.4米。与此缺口对应的南半幅坍塌桥面处,塌落的桥面及大梁西段部分被炸碎,形成一个明显破碎严重的区域,东西长9. 4米、南北宽6.8米。爆炸冲击波致义马市常村镇河口村的9个村民小组、常村镇南河村的一个村民小组,以及毛沟十字路口、朝阳路办事处和义马市二中等周围村庄和单位部分建筑物主体、玻璃不同程度损坏。现场西侧800米处河口村娄坡组村民房屋有裂缝,现场东南2.5千米处南岭村部分住宅窗户玻璃碎裂,现场周边5千米左右范围内能感觉到冲击波作用。
事故车辆“冀A70380”货车所载货物系从陕西省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装载的烟火药剂爆炸物( 土地雷)和烟花爆竹(开天雷)。经核实,土地雷和开天雷均不属于《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的规定的产品,属非法产品。两种货物总重量约12365 千克,超载6440千克,超载108%;装药量共计约1085.2千克。其中:土地雷外包装物为塑料编织袋,共装载350袋,每袋重约28千克,总重约9800千克。每袋内装土地雷20发,单发装药量约118克,总装药量约826千克。开天雷为纸箱包装,共270箱,包装箱上的生产厂家是河北阜城礼花制品有限公司,牌子是美神牌(系假冒注册商标生产)。每箱重约9.5千克,总重约2565千克。每箱内装开天雷20个。单发装药量48克,总装药量259.2千克。
事故直接原因:石某某、李某某等人使用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冀A70380号货车,不按照规定进行装载,长途运输违法生产的烟火药剂爆炸物(土地雷)和烟花爆竹(开天雷),途中紧急刹车,导致车厢内爆炸物发生撞击、摩擦引发爆炸。
桥梁坍塌原因分析: (1) 爆炸对大桥破坏的计算分析。根据烟花爆竹装药量及义昌大桥相关资料,运用《抗偶然爆炸结构设计手册( TM5-1300)》和《常规武器防护设计原理(TM5-855-1)》 的计算方法和爆炸毁伤数值模拟通用软件,计算给出了烟花爆炸产生的破片及冲击波对车厢底部桥梁的破坏参数,结果表明:不考虑汽车残片对桥梁的破坏作用,计算的车厢板下面峰值压力分布,可以发现车厢底板处桥面的最高峰值压力为165.23兆帕,车厢宽度边缘处为101. 87兆帕,车厢两端为60.75兆帕,车厢四角处为36. 96兆帕,爆炸导致货车底部3根T型梁发生冲切破坏,其余2根梁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桥梁发生严重破坏。此外,不考虑破片作用,单纯考虑装药爆炸时,也会造成车厢底部桥梁的冲切破坏。考虑破片和爆炸冲击波作用下,局部破坏更严重。计算得到的冲切破坏区与现场破坏现象相吻合。(2) 倒塌过程。经过对现场坠落桥梁结构(构件)残留部分相对位置分析,桥梁倒塌机理过程为:运送爆炸物车辆由西向东行驶至义昌大桥第3孔桥时发生爆炸:南半幅坍塌桥面处,塌落的桥面及大梁西段部分被炸碎,形成一个明显破碎严重的区域, 长9.4米、宽6.8米,即北侧3片T型梁被炸断:被炸断的3片T型梁残存部分(长约30.6米)一端失去支撑,随之坠落;坠落过程中,由于自身重力和爆炸力作用,将南半幅2号墩北立柱撞断;北立柱断裂后,2号墩失去平衡,由于第2孔上部构造和第3孔未炸断的上部结构质量作用,2号墩盖梁北端向下倾斜,南立柱被压弯(向南弯),倾斜到一定程度,南立柱断裂;第2孔上部结构和第3孔剩余上部结构随之坠落。至此,南半幅2号桥墩倒塌,造成第2孔、第3孔上部结构共80米桥面全部坠落。
事故间接原因: (1) 河北省石家庄开发区凯达运输有限公司(简称凯达公司)及有关人员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属车辆实行挂靠经营,疏于管理,不按规定对所属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使用普通货运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2) 陕西省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宏盛公司)违法包给无资质人员生产经营,超标准、超范围违法生产,大量使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假冒注册商标,违法装载、运输烟火药剂爆炸物和烟花爆竹。(3) 陕西省蒲城县小郭货运部、虎子货运部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为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联系介绍运输危险货物,用百货名义替代危险物品填写运输合同。(4)河北省石家庄市运输管理处作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凯达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不力,对年度信誉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没有跟踪落实到位。(5)陕西省蒲城县桥陵镇政府作为宏盛公司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单位,未能有效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第四十六条关于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的有关规定和《蒲城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意见》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行为监管不力,对宏盛公司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排查治理。(6)陕西省蒲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管理局)作为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的监管部门,未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蒲城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有效查处非法生产、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对宏盛公司违法承包转包,超标准、超范围违法生产,大量使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等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打击不力。(7) 陕西省蒲城县公安局作为烟花爆竹等危险品公共安全和运输安全的监管部门,未能有效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蒲城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对辖区烟花爆竹运输的监管存在较大漏洞,致使对宏盛公司和“冀A70380”事故车辆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超载运输等行为失察,对宏盛公司的违法生产行为打击不力。(8)陕西省蒲城县交通运输局作为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未能有效落实《陕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县域内蒲城县小郭货运部和蒲城县虎子货运部日常监管不到位。(9)陕西省蒲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部门,未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和省工商局关于放宽出资年限的规定,对宏盛公司年检资料审核不严,违规许可其营业执照年检,对该公司超标准、超范围生产和假冒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检查不到位。(10)陕西省蒲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对宏盛公司超出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违反《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超标准、超规格违法生产烟火药剂爆炸物(土地雷)行为检查不到位。(11)陕西省蒲城县政府负责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未有效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安全监管职责,对烟花爆竹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督促不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不到位,致使辖区内企业宏盛公司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除。
责任追究:石某某、李某某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对陕西省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经理张某某等22人作出刑事责任追究;上级有关部门对河北省石家庄运输管理处货运管理科科员、副科长,石家庄市海事局局长兼市运输管理处副处长,蒲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第三中队队长,蒲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局长,蒲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所支部书记,蒲城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和局长,蒲城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蒲城县公安局副政委,蒲城县安监局副局长兼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蒲城县桥陵镇镇长,蒲城县副县长等23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安全工作措施:(1)加强货运企业和货运市场安全监管,督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2) 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严格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转包、证照不齐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3) 加强路面管控,严查非法违法运输行为。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按公安机关批准的运输路线行驶,实行专车运输,严禁超装超载和中途随意停靠。依法严格查处非法违法运输行为。(4) 加强姻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完善质量检测检验制度,加大质量监控和对伪劣违禁产品的查禁力度,依法严格查禁伪劣和违禁产品。
文章来源: 《中国安全生产志·事故志》应急管理出版社
- 还没有人评论,欢迎说说您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