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应急管理部有关工作文件,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通知,在全市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包保责任制。

  从企业主体责任层面,安全包保责任制要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并负有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位置设立公示牌,写明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方式,接受员工监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履职记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将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在安全承诺公告牌企业承诺内容中增加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

  从政府安全监管层面,安全包保责任制要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情况的在线巡查抽查,将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畴。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保证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能够及时推送给对应的安全包保责任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核销等工作,依法依规查处重大危险源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工具,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从严格落实《办法》,抓好宣传培训,做好工作衔接,强化监督指导等四方面推动《办法》落地实施。另外,市应急局还将在已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急+消防”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基础上,与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有机结合,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政府安全监管效能,努力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防控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