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日前,市应急管理局下发通知,对监管层面和企业层面提出要求并部署相关工作。
市应急局要求各区局统筹推进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机制、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督促企业于规定日期前完成包保责任人信息填报、企业公示牌设立、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内容更新等工作。采取培训讲座、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推动有关企业理解包保责任制,掌握包保责任人的职责要求,指导有关企业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推动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同时,要求相关企业应当以《办法》的落实为推动力,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优化管理方式,加强考核评估,推动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准确界定包保责任人,将《办法》的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范围覆盖全体员工,并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明确包保责任,不断提升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水平。
文章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原文链接: http://yjgl.tj.gov.cn/SY5239/bjdt/202102/t20210224_5366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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