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中央在鄂和省属有关企业:

  《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1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第一部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省级政府规章,为广泛深入开展《实施办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出台《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要改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实效。要注意科学施救,切实保护救援人员安全。”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等法律法规,回应社会和公众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中,聚焦和关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重要措施,对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认真学习宣传《实施办法》列入重要工作计划,纳入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班课程,扩大培训范围,使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准确把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熟悉掌握《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要将《实施办法》作为普法和宣传重点内容,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主流媒体、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多渠道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凝聚强大共识,营造良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治氛围。要将学习宣传《实施办法》与“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楚天行”等活动结合起来,采取普法知识竞赛、现场咨询、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进行学习宣传,推动《实施办法》进机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普及事故应急知识,进一步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做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一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修订、备案、公布,并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二要统筹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发展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督促加强救援人员的培训考核、应急演练、安全保障。三要建立健全《实施办法》配套制度。要及时组织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值班、信息报告、应急救援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评估、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等有关配套制度规范,确保《实施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四要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安委会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实际,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省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对《实施办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解读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