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有关地区和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用好事故结案后至整改评估前这段整改时间,有效解决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隐患,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动作用,近日,省安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故整改工作的通知》,对事故整改工作实行全链条闭环管理。

《通知》强调,各级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时,要根据事故原因以及暴露出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着力解决区域性、系统性问题以及重大事故隐患。

《通知》指出,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要立即全面启动事故整改工作。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发函,就做好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对于可以立即整改的问题和隐患,可在事故调查期间启动整改。

《通知》要求,事故发生地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整改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整改工作。要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对整改事项细化分解,明确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等,并针对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将事故责任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形成整改工作方案。要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

《通知》指出,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和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整改过程的帮扶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协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对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进行督促,推动有关地区和部门切实履行整改责任。

《通知》明确,要激励企业整改提升,对事故发生后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因发生事故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能够积极整改提升并严格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移出。

《通知》强调,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要求,按期组织开展事故整改评估工作,逐项检查整改事项落实情况,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