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严厉的手段、最顽强的干劲,强化“打非治违”,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现将入选2023年12月份全省典型案例的6起案例予以公布,以案为鉴、以案释法,推动全省严打非法、管好合法,形成严抓严管的强大声势,深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坚决抓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安全守底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施某平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
接群众举报,2023年12月24日,衡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曲兰镇星星村朱冲组进行安全检查,在一民房内查获硫磺1870.25公斤、铝粉413.45公斤、工业高氯酸钾728.2公斤、封口药687袋、已混好的火药16.05公斤、已装填药带引线半成品2554盘。经查,该民房内烟花爆竹原材料等系施某平所有,施某平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2023年12月20日,伙同他人雇用人员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生产活动,对非法生产的物品予以查封扣押。当日,衡阳县应急管理局对施某平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施某平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涉嫌危险作业罪。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场所位于自建房内,未配备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防温、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设备设施,生产作业现场简陋,具有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2023年12月24日,衡阳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有关材料和证据移送给衡阳县公安局。当日,衡阳县公安局对施某平等人以非法制造爆炸物案进行立案侦查。
衡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6万元奖励。
二、尹某芳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狗尾草)案
2023年12月11日,株洲市芦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芦淞区白关镇开展安全检查,在石湾村一民房内现场查获烟花制品(狗尾草)成品16箱,药引24捆,原材料小木棍30捆。经查,民房内烟花制品(狗尾草)系尹某芳所有,尹某芳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2023年以来将100余件烟花制品(狗尾草)半成品分批次发包给3户村民为其进行非法代加工,尹某芳将加工后的烟花制品(狗尾草)运到浏阳进行售卖。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生产活动,对非法生产的物品依法予以查封扣押。12月13日,芦淞区应急管理局对尹某芳非法组织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尹某芳未经许可非法组织生产烟花爆竹(狗尾草),涉嫌危险作业罪,且非法场所位于村民住房内,生产作业现场简陋,具有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12月18日,芦淞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相关材料和证据移送株洲市公安局董家段分局。同日,株洲市公安局董家段分局对尹某芳以涉嫌危险作业案立案调查。
三、谭某英非法生产爆竹用纸皮引(引线)案
接群众举报,2023年12月4日,宜章县应急管理局联合栗源镇政府对栗源镇龙杉坪村进行安全检查,在一废弃养鸡场内现场查获纸皮引4.5箱、高氯酸钾8包(每包50斤)、苯二甲酸盐17包(每包50斤)、胶水11桶(每桶300斤)、碳粉48包(每包40斤)以及及其生产用设备与工具若干。经查,该废弃养鸡场内查获纸皮引及原料系谭某英所有,谭某英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伙同他人非法组织生产纸皮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生产活动,对非法生产的物品依法予以查封扣押。12月5日,宜章县应急管理局对谭某英非法组织生产爆竹用纸皮引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谭某英未经许可生产爆竹用纸皮引的行为,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且非法场所位于废弃养鸡场内,生产作业现场简陋,具有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2023年12月6日,宜章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相关材料和证据移送宜章县公安局。12月14日,宜章县公安局对谭某英以危险作业案进行立案侦查。目前,谭某英已被刑事拘留。
郴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
四、湖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案
接群众举报,2023年9月16日,岳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在该公司的2间仓库内储存二氯甲烷、乙二醇、环己酮、甲醇、无水乙醇等危险化学品226桶40.68吨。经查,湖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该公司将1个750平方米甲类危险化学品仓库和1个530平方米丙类化学品仓库,约定以每年收取52万元管理费,租赁给湖南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储存危险化学品,现已收取管理费6万元。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2023年10月13日,岳阳市应急管理局对湖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湖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岳阳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6万元,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月27日,岳阳市应急管理局对湖南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岳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0.3万元奖励。
五、湖南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未将危险物品存放在规定场所案
2023年10月23日,临澧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在一生活区废弃厕所内查获存放的黑火药20箱(每箱25kg)、引火线15袋。经查,10月23日,包装车间和装药车间工作人员超量领取了的黑火药、引火线,因害怕工房超药量储存药物被处罚,为逃避执法部门的安全检查,遂擅自将超量领取的黑火药、引火线转存至废弃厕所改装的洗澡间内,且洗澡间对面是7#筒子库,距离8号员工宿舍约10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12月23日,临澧县应急管理局对湖南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品存放在规定场所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湖南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未将危险物品存放在规定场所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临澧县应急管理局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彭某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汽柴油)案
接群众举报,2023年11月16日,龙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靛房镇公安派出所、靛房镇人民政府对靛房镇他砂社区进行安全检查,在一自建房发现容积为3600升的塑料材质油罐1个,油罐内有柴油875升;容积为100升的塑料材质油罐1个,油罐内有汽油60升。经查,自建房内储存的柴油、汽油及储存器具系彭某所有,抽样经专业检验机构检测为危险化学品,柴油闪点为56℃、汽油闪点<40℃。彭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自2023年2月以来,3次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柴油3600升、3次从某加油站购买汽油300升进行非法销售营利,至案发时销售金额20923元。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非法经营储存的物品予以查封扣押。同日,龙山县应急管理局对彭某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汽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彭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汽柴油)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龙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储存物品,没收违法所得20923元,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龙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文章来源: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原文链接: https://yjt.hunan.gov.cn/yjt/xxgk/gzdt/sjdt/202402/t20240201_32640755.html
- 还没有人评论,欢迎说说您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