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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8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通知文号:应急厅〔2020〕23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对集中培训的要求:应急管理部采取视频培训方式,安排危险化学品、消防领域专家,组织对省级、市级危险化学品监管力量、消防监管力量进行集中培训。省级专项工作办公室也要结合当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对本地危险化学品监管力量、消防监督力量进行业务培训。

2020年5月15日,应急管理部危化司组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集中培训。

课程一:《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要点解读》

                授课老师:应急管理部危化一司司长宋宏林

课程二:《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内容》

                授课老师: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高工周广连

本课程包含以下内容:

1.专项检查培训介绍

2.专项检查方案及背景

(1)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严禁危险化学品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3)严禁关闭在用储罐安全阀的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4)严禁缺失或停用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

(5)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6)严禁在罐区使用非防爆的照明、工器具、电气设施、电子器材

(7)全压力式液化烂储罐未按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8)严禁在储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9)液化经、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

(10)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1)严禁培训不合格和无相关资质的承包商在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和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12)从业人员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不熟悉

(13)按国标、行标分区分类储存危化品,严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化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14)严禁向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够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

(15)严禁储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16)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7)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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