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安保
5月24日,省应急厅党委书记、厅长蒋锋主持召开全省危化品和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视频调度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部署安排,全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取得更大成效。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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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下午,市应急局组织召开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督导等重点专项工作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部署推进会议。市应急局副局长杨晓东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要深化“消地协作”,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023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5月26日前完成企业自查,6月16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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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动员会议部署要求,日前,省应急管理厅分别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和《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从5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工贸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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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按照《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天津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市应急局制定印发专题工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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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务院安委会日前部署在全国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为扎实做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现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如下,供参考使用。1.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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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各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及《民航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民航局安委办组织制定《民航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现下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民航局安委会办公室2023年5月4日附件:民航重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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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7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已经2022年5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第8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局 长  张 工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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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工程隐患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规〔2022〕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加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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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强化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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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强化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范,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制定了《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现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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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指导各地排查治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我部组织编制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现予印发。使用中如遇重要情况,请及时向部水运局反映。交通运输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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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的通知交办海〔2O17〕170号  2017年11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印发,使用中如遇重要情况,请及时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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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中车、中国通号、中国物流,各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机关各部门:   现将《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路监管部门要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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